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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9号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3月5日披露的《之回复报告》显示,你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和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剥离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仍持有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48.88%的股权,你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的剥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6条的规定。
1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尽快完成相关承诺,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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