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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江铃汽车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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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江铃汽车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卓平)

生活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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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余卓平124800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余卓平11
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就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发表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继续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1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情况
1)在2023年3月17日至2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上,就公司2023年
年度报告中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上述议案审议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2)在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上,就公司人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审议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3)在2023年6月27日至3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上,就公司的关联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审议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4)在2023年8月21日至28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上,就公司2023年
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上述议案审议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2)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3)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认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限额及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经销商货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合理的。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因此业务产生的财务公司对于本公司的全部债务、义务和责任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确保了资金的风险最小;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人认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4、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同时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了研究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等情况。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提名人选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除此之外,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信息
3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签署:
独立董事:余卓平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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