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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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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4-3-28 00:00:00 浏览:  6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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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证券简称:圣农发展公告编号:2024-02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165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0人,共涉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07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0.078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0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16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彭伟峰涉及的11054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股限
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3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6名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
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
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443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
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 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0、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84 股
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2022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鉴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
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对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官邵光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
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
33、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等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495股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
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4、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6000股股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3753169股减少至1243747169股。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
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5、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
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6067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23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813 股不
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0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51007股限制性
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6、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3月20日。
3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元/股调整为10.5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
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七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
54904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3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
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三十九人(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7 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9379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的议案》。公司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
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
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
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39、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陈榕、余圣康等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和游兆新
等二十三人(其中包括已离职的余圣康)已获授但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40、2023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05566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 而未能解除限售
的1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73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4994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而未能解除限售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3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39379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4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 25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7742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25名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涉及的 60832 股限制性股票不予
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73072股限制性股票按
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10%、30%、30%、30%。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4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2月20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限售期于2024年2月19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6日,因此,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6-2018年三年营业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收入平均值为
首次授予的限以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1028958.49万元,2022年制性股票第四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度度的营业收入为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81708.58万元,2022年
45%。度的营业收入较2016-2018
预留授予的限以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数增
制性股票第三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度长63.44%,增长率不低于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
45%。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共165名,其中:*14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为 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合计786365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为 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
(合计66524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剩余20%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部分(合计16638股限制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
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销;*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和 D共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
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度的60%(合计25139股限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剩考核结果 A B C D余40%部分(合计16762股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个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其个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其个人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29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共20名,其中:*19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 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合计91435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1名激
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即
3609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剩余20%部分(903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 26529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 25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28人,共涉及股份数量68574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73072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0人,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为29人。其中:*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71名激励对象共涉及
1228306股;*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结果为 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784股;* 首次授予部分 1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35股;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994股;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结果为 D,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股上述合计 1269903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07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0.078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本次解锁数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量占已获授序号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1周红董事11.05003.315030.0000%
2林奇清财务总监5.90001.416024.0000%
董事
3廖俊杰董事会秘书5.90001.770030.0000%
副总经理
4席军董事8.84302.652930.0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04.876688.153328.9144%
人员(181人)
合计(185人)336.569697.307228.9115%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委员傅芬芳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周红先生的近亲属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
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832 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我们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并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至此,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28人,共涉及股份数68574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6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20名激励对象,共计18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07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0.078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8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16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0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0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8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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