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27|回复: 0

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53证券简称:东土科技公告编码:2024-019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留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共计
1350996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1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1162023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8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人共17人,代表股份共计188973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3%。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
188974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47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06%;
反对13252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1%;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18%;
反对13252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261%;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47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06%;反对13252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18%;反对13252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26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 06:03 , Processed in 0.093467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