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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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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果儿 发表于 2024-3-28 00:00:00 浏览:  5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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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证券部派人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回复。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七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财务总监至少应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沟通会做好书面记录并形成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纪要存档。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发现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内容与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年报信息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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