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84|回复: 0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4-3-28 00:00:00 浏览:  3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奥特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B”,部分激励对象连续两期个人绩效考核为“B”,最后一期
不得归属.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9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
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
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薄煜明
202y年3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新卫
Zo2y年5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杨建红
2Y年月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12:07 , Processed in 0.094471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