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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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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5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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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大会情况次数次数次数李旭修101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姓名控制委员会(委员)(委员)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李旭修7451
公司共召开7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公司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决策;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合规治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提升决策水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本人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董监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培训”。实地考察公司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听取相关工作人员对集装箱码头装卸效率、布局优势等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港口运营等情况,有助于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专题汇报公司有关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六)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听取管理层、会计师关于经营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4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
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40元(含税)发放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56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我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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