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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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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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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凌志雄、胡君、周志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5.4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的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胡君先生、周志方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的任
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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