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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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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雄)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4-3-28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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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雄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雄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0143)独立董事、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284)独立董事、贵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997)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2月5日离任)。
自2022年6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次,A+H股类别股东
大会各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2023年第二2023年第三
2023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 次临时股东 次临时股东
2023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 大会 大会 大会杨雄 3 0 0 0
2、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26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杨雄26260本年度,本人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必要的问询,在有需要时得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数据或解释后,本人对所有议案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员会会议会议会议会议会会议
杨雄2/22/213/134/46/6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
1)会同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别以现场或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中集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关连\联交易均发表了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风控形势及风控工作推进的工作汇报,并对《中集集团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发表了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中集集团年审服务机构招投标方案》,并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的评标工作。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开展本公司的非鉴证服务业务进行了7项预先许可。
2)会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聘任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给予了审核意见。
3)会同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建议提名续聘二名高级管理人员、建议提名补选一名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
4)会同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风控形势及风控工作推进的工作汇报,并对《中集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5)会同战略委员会定期听取战略规划执行及展望的汇报,对 ESG相关工作及事项、战略规划相关工作给予了意见。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姓名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杨雄11/11
2023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就如下相关事项行使了职权: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行使职权情况
2023年2月24第十届2023年关于对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持续
日第1次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括:
1、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对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关于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8第十届2023年8、关于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间
日第2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意见
11、关于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括:
1)关于对2023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2023年度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注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4第十届2023年(包括:1、关于对部分调整中集集团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
日第3次独立意见;2、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独立意见;3、关于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6第十届2023年独立董事关于对与深圳市招商局海工投资有限公司持续关连
日第4次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第十届2023年关于对公司2023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日第5次包括:
1、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3、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对2023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更新中集集团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更新中集集团2023年度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6第十届2023年
关于对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不再兼任首席执行官(CEO)的意见
日第6次
2023年10月第十届2023年关于对参与组建“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首期基金
16日第8次的意见
2023年11月第十届2023年
关于对回购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意见
16日第9次
2023年12月第十届2023年关于对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8日第10次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3年12月第十届2023年
关于对董事会聘任人员奖金发放建议方案的意见
28日第1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职责。本人每季度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会议、书面汇报等方式,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了普华永道提交的审计计划,事中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并跟进年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会同吕冯美仪委员、张光华委员,我们关注公司风控工作,针对政府部门相继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的精神,通过直接交流的方式,我们建议公司内审机构审计监察部在今后的审计委员会报告中,将公司内审内控工作情况作为重点事项进行汇报,目前该项工作已得到落实。我们建议公司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和审计在风控工作中单列,以精准对应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目前公司已在逐步落实中。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针对普华永道为遵守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拟开展对本公司非鉴证服务的预先许可事宜。本人通过电话以及书面审阅相关汇报方式与普华永道做了直接沟通,了解掌握普华永道推动该项工作的原因,以确保该服务不会损害审计师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本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审阅书面汇报、与职能部门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实地考察了集装箱控股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新会基地,深入了解新会基地从常规集装箱,到围绕集装箱主营业务技术不断深耕细作和探索延伸,至特种集运装备、模块化建筑以及数据中心、储能、环保等“集装箱+”业务的发展,为在公司董事会上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促进作用。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不少于15天的法规要求。
(四)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年度,本人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认真审阅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事项的相关资料,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本人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有效管理及规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清晰、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
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能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公司举行的3次股东大会,同与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本人持续进行业务发展培训,及时学习掌握监管机构及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从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态度,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关于对
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
与深圳市招商局海工投资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与招商局蛇口
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为深圳市中集产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关
联担保、关于参与组建“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首期基金”事宜,本人认为,有关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一致同意将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本人每月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本人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本人审查了公司编制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审查并认为,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能够保障本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年度赵峰女士被提名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高翔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裁、曾邗先生被聘任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CFO),本人认为,有关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本年度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年度报酬的建议方案,本人认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内外部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
行使职权,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杨雄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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