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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虞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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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虞熙春)

生活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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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虞熙春)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虞熙春,男,196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至今任深
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董事,2019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科信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考评专家、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SZ.002551)董事、深圳
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002055)独立董事、深圳陆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威海乳山(深圳)潜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
姓名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大会次数虞熙春171700否8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虞熙春332244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会前认真审核了拟聘请审计机构的相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关资料,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预计,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95.0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2023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因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被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会审议批准。
本人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任免董事情况
2023年5月,肖磊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经公
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增补蔡勇峰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了拟增补董事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蔡勇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本人就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立意见》;
2、本人就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本人就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回购价格调整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前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虞熙春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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