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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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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6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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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1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宋晓满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否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
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请详细说明
√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
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是:请详细说明
2√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是:请详细说明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填写人(签名):宋晓满
2024年3月28日
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顾诚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否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
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请详细说明
√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
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是:请详细说明
4√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是:请详细说明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填写人(签名):顾诚
2024年3月28日
5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吴文芳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否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
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1%以上?
□是:请详细说明
√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请详细说明
√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
或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请详细说明
√否
6、本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请详细说明
√否
8、本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是:请详细说明
6√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以上情形?
□是:请详细说明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注】:
1、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填写人(签名):吴文芳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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