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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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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飞天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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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股票代码:000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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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
-通讯地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5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8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永安市财政局以及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依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
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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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或审批.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目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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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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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8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9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11
四、本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11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净电0参务参0参参参电参参1212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
二、重大事项提示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13
二、备查地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15
4
释义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永安林业、上市公司、公司指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兴建设公司指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书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决权委托给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611,300股股票的表
《表决权委托协议》指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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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one
None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永安市财政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永安市财政局
企业类型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
单位负责人林华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
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
林华局长男中国福建永安否无
(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
法定代表人陈栩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6项目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7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股东情况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51%,永安市曹远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49%,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
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
陈栩执行董事男中国福建永安无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也无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永安林业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无.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不
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
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24年
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因此,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本次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永安林
业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12个月
内增持或减持永安林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覆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永安市财政局: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49.565股,持股比例
8
--
4.02%,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
远兴建设公司: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611,300股,持股比例
3.75%,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安市财政局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永安林业
26,160,865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7.7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表决权比例情况具体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情况具体如下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12,611,3003.75-12,611,300-3.7500
永安市财政局13,549,5654.02--26,160,8657.77
小计26,160,8657.77-12,611,300-3.7526,160,8657.77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None
(
None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不
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
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
9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6日,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曹远
镇坑边路15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2XYCKF9U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66-1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113504810038043625
法定代表人:林华职务:局长.
鉴于:
1、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为上市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安林业”)的股东,持有永安林业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
2、乙方为永安林业的股东,持有永安林业13,549,565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4.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就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二)授权委托事项
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
代为行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下列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None
10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2)行使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议选举或
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修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
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前述讨论、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5)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决定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计划
(6)作为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None
(7)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表决权
(三)委托期限
.
None
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委托事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
.
月25日止.
(四)其它约定
None
1、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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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四、本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无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
管部门批准.
-
.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永安林业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最近3年
内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之情形.
(二)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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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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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
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厨往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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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H0481100050
日期:2024年3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4年3月28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永安市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股票代码000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永安市财政局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永安市大同路66-1号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153-1号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数量变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数量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备注:永安市财政局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远兴建设公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否√是
多选)其他:委托表决权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49,565股持股比例:4.02%持股比例:3.75%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611,300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数量及变动比例拥有权益的股份远兴建设公司:财政局将其持有的12,611,3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5%)的可支配表决权委托给永安市
动的时间及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时间:2024年3月26日方式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永安林业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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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
资金来源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备注:不适用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票卖该上市公司股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制人减持时是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是否
否需取得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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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5048110005
日期:2024年3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1付责发(签名):
具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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