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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马耀添先生、赖观荣先生、徐徐女士、郭永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耀添先生、赖观荣先生、徐徐女士、郭永
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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