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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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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2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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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股票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24-01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
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了远兴建设公司发送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告知函》,说明永安市财政局已与远兴建设公司于
2024年3月26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
永安林业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不可撤销地
1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
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1.永安市财政局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49565股,持股比例:4.02%,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
2.远兴建设公司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611300股,持股比例:3.75%,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表决权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数量比例比例数量比例数量(股)
(股)(%)(%)(股)(%)永安市远兴
曹远城镇建126113003.75-12611300-3.7500设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
135495654.02--261608657.77

2小计261608657.77-12611300-3.75261608657.77
注:上表中的总数与各项数据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二、双方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人
1.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法定代表人陈栩注册资金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7日经营期限长期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3项目内容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51%,永安市曹远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49%,永安市曹远镇股东情况综合执法大队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
截至本公告日,远兴建设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126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二)表决权受托人
1.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企业名称永安市财政局企业类型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单位负责人林华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
截至本公告日,永安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票1354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4三、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2024年3月26日,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66-
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810038043625
法定代表人:林华职务:局长。
鉴于:
1.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为上市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的股东,持有永安林业
126113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75%。
2.乙方为永安林业的股东,持有永安林业13549565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二)授权委托事项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委
5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
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
章程享有的下列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2)行使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包括
但不限于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修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
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前述讨论、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5)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决定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计划。
(6)作为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7)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表决权。
(三)委托期限
6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委托事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
(四)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送永安林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壹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2024年3月26日,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因此,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协议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永安市财政局和远兴建设公司。其中,永安市财政局和远兴建设公司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7书》。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无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告知函》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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