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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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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平)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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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平)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平,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大会情况次数次数次数汪平101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薪酬与考核姓名(主任委员)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委员)汪平471
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密切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决策;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等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与内审部门及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对内控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组织专题会、主动汇报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内容,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及时传递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有效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电话会议、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六)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听取管理层、会计师关于经营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等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4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
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40元(含税)发放了2022年度现金红利。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56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认真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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