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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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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好运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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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审计风险部、法律合规部、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纪委机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置在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风险异常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中车财务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领导小组成员按其各自部门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中车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车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评估中车财务公司风险,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工作组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
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工作组每半年应对中车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负
责组织起草中车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当中车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中车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中车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事项;
(三)中车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四)中车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五)中车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中车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10%;
(七)中车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中车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当出现上述任一金融业务风险后,工作组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
及时了解信息,组织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关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工作组负责督促中车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第八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与中车财务公司召开金融业务风险化解会议,要求中车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中车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送新增贷款、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
等方式组织回收资金,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九条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确保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在中车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以确保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不定期的全额或者部分调出在中车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定期取得中车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中车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密切关注中车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针对中车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事件平息后,工作组要加强对中车财务公司的监督,督促中车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车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工作组联合中车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
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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