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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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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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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越冬女
士、李铃女士及非独立董事江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担任。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全部审议通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4-21过,不存在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被否决的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
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全部审议通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2023-5-15过,不存在议案
1、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被否决的情况。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对外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议案全部审议通
2023-7-6股权》的议案;过,不存在议案2、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事项确被否决的情况。认》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
2023-8-163、关于《公司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过,不存在议案案;被否决的情况。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全部审议通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2023-10-24过,不存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被否决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董办等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并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决
策支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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