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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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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贺梅)

牛气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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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贺梅)
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本人任职以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本人
亲自出席了9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2次,
本人亲自列席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及要求,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3月29日,就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9日,就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就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6日,就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18日,就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5、报告期内,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
照《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谢谢!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贺梅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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