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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退休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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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退休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3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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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退休离任暨
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银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于银珠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于银珠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银珠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于银珠女士原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届满日为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6年3月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银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于银珠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于银珠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于银珠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于银珠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费惠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费惠士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费惠士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附件:
简历
费惠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历任浙能新疆准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惠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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