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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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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3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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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经公司自查并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交流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所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部分债权人与原控股股东等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约定债权人豁免《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债权,豁免金额相应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76907937.55元,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的缺口,重整投资人已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最终确认需通过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债权人直接豁免东方海洋清偿义务256217732.62元,通过债务转让免除东方海洋清偿义务334364444.43元,由重整投资人收购部分债权并豁免东方海洋清偿义务580846552.04元,以上合计1171428729.09元,剩余违规担保类债权,重整投资人已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清偿该部分违规担保类债权所需的现金及股票按以股抵债价折算为现金的合计金额)。确认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最终确认需通过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二)业绩补偿款
公司已启动业绩补偿款事项法律诉讼程序,并在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2024年2月20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债权,并不受申请执行时间的限制。
(三)投资者诉讼案件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投资者诉讼案件尚需律师事务所估算。对于该类未申报债权,按照法律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
(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29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公司目前不存在影
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程序尚未完结,截至目前,2022
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能否完全消除,尚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后续披露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正按计划执行相应审计程序。公司将继续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数据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截至目前,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能否完全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后续披露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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