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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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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米良)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6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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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米良,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0月,毕业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民法学专业。1999年11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云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11月至今,历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次数委托表决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大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数
会次数(含通讯方式)次数未亲自参加会次数米良7700否2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与了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关注董
2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
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了解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对年报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10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
6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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