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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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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度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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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朱宝祥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朱宝祥:男,中国国籍。1994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物资管理工程专业,2006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1998年任职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1998年-2005年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2010年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年
9月至今任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19日起任金自天正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我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的提名及经理层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报告期内,我均能够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朱宝祥66100
2、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朱宝祥330
3、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绩效兑现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就公司年度ESG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4、2023年度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实施后,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2023年度,本人通过多次在公司调研考察,对公司在新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子公司发展、工程设计和现场调试、产品制造和研发、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并在专业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意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组织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密切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使我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司积极安排我与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中小股东充分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于2023年3月及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董事会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聘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本人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一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一名董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公司进行了补选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提名与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11月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要求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一直严格按照最新规定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ESG 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底,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新规专题培训暨“2023年第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通过本次培训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推动提高公司发展质量。2023年,公司在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始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谨慎运用赋予我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宝祥
2024年3月27日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马会文述职报告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马会文:男,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曾任中冶东方秦皇岛研究设计院工艺设计研究所所长,中冶东方秦皇岛研究设计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中冶沈勘秦皇岛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营销部部长,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钢铁有色设计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2月5日起任金自天正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我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的提名及经理层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报告期内,我均能够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马会文66100
2、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马会文330
3、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4、2023年度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实施后,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2023年度,本人通过多次在公司调研考察,对公司在新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子公司发展、工程设计和现场调试、产品制造和研发、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并在专业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意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组织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密切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使我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司积极安排我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充分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于2023年3月及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董事会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本人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一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一名董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公司进行了补选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提名与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11月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要求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一直严格按照最新规定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底,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新规专题培训暨“2023年第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通过本次培训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推动提高公司发展质量。2023年,公司在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始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谨慎运用赋予我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会文
2024年3月27日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赵钢柱述职报告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钢柱:男,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曾任南商(中国)北京分行公司部主管,中关村支行行长,中国国新商业银行工作小组副组长(主持工作)。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2023年7月18日起任金自天正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我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
的提名及经理层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报告期内,我均能够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赵钢柱33100
2、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赵钢柱110
3、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绩效兑现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出席本年度应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出席本年度应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4、2023年度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实施后,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2023年度,本人通过多次在公司调研考察,对公司在新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子公司发展、工程设计和现场调试、产品制造和研发、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并在专业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意见,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组织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密切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使我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司积极安排我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充分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聘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本人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一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一名董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公司进行了补选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提名与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11月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要求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一直严格按照最新规定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ESG 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底,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新规专题培训暨“2023年第6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通过本次培训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推动提高公司发展质量。2023年,公司在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始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谨慎运用赋予我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钢柱
2024年3月27日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魏见怡述职报告
2023年3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赵钢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通过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魏见怡:男,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埃塞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项目经理。现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元北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均能够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魏见怡33000
2、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魏见怡220
3、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绩效兑现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出席本年度应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补选董事、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出席本年度应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2023年度,本人通过多次在公司调研考察,对公司在新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子公司发展、工程设计和现场调试、产品制造和研发、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并在专业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组织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密切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使我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司积极安排我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充分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聘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本人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一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一名董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公司进行了补选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提名与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总法律顾问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在财务、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始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2023年7月离职独立董事:魏见怡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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