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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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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枫叶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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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勒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家,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公司管理层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2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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