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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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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强

半杯茶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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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小强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小强: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在华南理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年6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金属材料高效近净成形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3年11月3日正式卸任独立董事,并补选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投票
董事任职委托应参加亲自出缺席姓名状态出席反对弃权董事会席次数次数次数(票)(票)次数李小强离任10100000
注:由于本人于2023年11月3日正式届满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应参加的董事会10次和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55提名委员会11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
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行业高峰论坛等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2023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董事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金李梅女士、黄魏青女士、胡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谢诗蕾女士、黄列群先生、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金李梅女士、黄魏青女士、胡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黄列群先生、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华光新材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7号),因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李梅、总经理黄魏青、代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和董事会秘书胡岭等人分别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亦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八)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6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36907.60元,视同2022年度现金分红34936907.60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
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该方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3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7号),因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李梅、总经理黄魏青、代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和董事会秘书胡岭等人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除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小强
二 O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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