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09|回复: 0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复制链接]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4-3-29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之前,原委员仍按工作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
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若
出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
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修改时亦同。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 06:18 , Processed in 0.192217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