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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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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5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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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证券简称:万达信息公告编号:2024-01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05亿元;
4、诉讼结果: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年4月3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7101民初70号],法院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22)沪7101民初70号]等相关材料,载明法院受理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发现公司及上海万达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公司及上海万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1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4年3月15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66800元,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2起,涉及金额共计571.29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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