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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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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4-4-1 00:00:00 浏览:  5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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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证券简称:建新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认缴出资额296万元人民币,参股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为18.5%,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经与其沟通,了解到其近期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 Vision)有限公司签署了涉及飞行汽车 AirCar 相关合作协议。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
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2024年3月19日,《沧州日报》刊登文章“低空经济‘向上’突破一飞冲天”对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 Vision)
有限公司达成全面合作一事进行了叙述。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
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公
司2023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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