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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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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

gold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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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配置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辉,1972年6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多篇文章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和中国国家重点权威学术刊物,被评为深圳市海外高层次“孔雀计划”人才、被聘为深圳市财政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深圳报业集团深新传播智库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人。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与3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立董缺席董事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事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次数李东辉71600否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
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关注公司审计机构设置、审计工作开展、风险舆情管理等方面情况,及时跟进风险事项进展,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流程的合规性与会议审议内容等
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得到公司的积极配合。报告期内召开会议5次并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审议各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1.审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2.审核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报告;
4.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5.审阅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1.审阅《2023年度一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管理委员会第9次会议2.审阅《2023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3.审阅《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4.审阅《2023年(一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表》;
5.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1.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管理委员会第10次会议2.审阅《2023年度第二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审阅《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检查报告》;
4.审阅《2023年二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情况》;
5.审阅《2023年第二季度舆情管理报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1.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管理委员会第11次会议2.审阅《2023年度第三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审阅《2023年(三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情况》;
4.审阅《2023年第三季度舆情管理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总体安
管理委员会第12次会议排、重大风险判断及应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人员安排及拟提交的工作成果的详细汇报,就重点关注事项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方案。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
顺畅沟通,参加年度高管考核述职评议大会,认真听取高管述职并作出客观公正评议。报告期内召开会议2次,审议各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关于集团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1.审议《2022年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方核委员会第5次会议案》;
2.审核《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3.审核《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审议2022年度高管考核附加项及否决项;
5.审议2022年度高管考核评分人员名单。
3.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
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参
加业绩发布会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定期以月报形式审阅中小股东对公司提问情况,关注媒体舆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通过出席前述会议、实地考察、参加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
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阶段性经营情况汇报,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建设性建议。2023年3月实地考察公司深圳光明御棠上府项目及东莞虎门滨海港湾花园项目,深入了解公司项目建设进展;在公司举办的年度工作务虚会等会议上就宏微观环境、内外部形势以及战略选择作发言分享等;
6.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李东辉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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