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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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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jesus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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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鹏盛所”)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鹏盛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1经审计,鹏盛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鹏盛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3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
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2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3(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罗绍德:
雷群安:
邓丽琴: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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