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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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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4-4-2 00:00:00 浏览:  3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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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建立起涵盖各业务、各子公司和后台组织的内控体系,并持续对公司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实施评价。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
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汇智造半导体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有限公司、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京灿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
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跌价损失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内控体系进行不断完善,以达到内部经营和外部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涉及利润的错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1%介于0.5%~1%之间小于0.5%
涉及资产负债的错报占总资产的比例大于0.5%介于0.25%~0.5%之间小于0.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
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则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偏离,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行贿受贿、舞弊或者越权行为;
*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公司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则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偏离,应当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因内控缺陷造成损失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1%介于0.5%~1%之间小于0.5%
因内控缺陷造成损失占总资产的比例大于0.5%介于0.25%~0.5%之间小于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如下: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重大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重要业务关键管控流程未能建立制度或未按制度运行,严重影响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当期各法人体直接责任造成安全、环保多项重大事故,导致上市主体无法实现经营目标;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大量离职,致使相关业务停滞;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如下:
*公司组织架构、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引起公众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业务关键管控流程制度不完善或未完全按制度运行,影响公司实现经营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标;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当期各法人体直接责任造成安全、环保多项重大事故,影响上市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管理和技术人员大量离职,致使相关业务停滞;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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