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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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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梦醒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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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并制定本办法。
1.2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人员组成
2.1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2.2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1至2.4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职责权限
3.1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评估公司的风险报告;
(6)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8)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9)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0)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
括以下方面: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2(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3.3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4审计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
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3.5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1)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3(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5)审阅公司风险体系建设情况;
(6)评估公司风险评估,督促风险事项的整改。
3.6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4决策程序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5工作规程
5.1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营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45.2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5.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5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6议事规则
6.1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6.2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3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6.4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5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6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6.7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6.8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6.9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7附则
7.1公司审计法务部是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牵头组织公
司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7.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3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
7.4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国航发航空科
6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KJZD0128(V0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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