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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独董述职报告-袁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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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独董述职报告-袁英红

生活 发表于 2024-4-10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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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英红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次数次数事会会议
袁英红1211100否4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召开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名称日期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能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3年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审计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
1月16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
委员会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日表的审议意见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
2023年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
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
3月17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日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现金流量。
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
2023年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序,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
4月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2023年
告2、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
4月7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审计日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3年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
8月21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及其摘要》的决议日
2023年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8月21
计机构的决议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单位。

2023年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
10月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告》的决议
2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穗开电业新增购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长协电量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穗开电业新增购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长协电量事宜的独立意见》。
在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就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长协电量的相关事宜发表了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长协电量事宜的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袁英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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