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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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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4-4-2 00:00:00 浏览:  12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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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陕国投A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源联系电话:010-60837686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日康联系电话:010-60836982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1事后审阅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事后审阅
0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事后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是报送
1、关于收入规模增长的可持续风险。随着公
司资本实力增厚、经营规模扩大、业务转型升级,公司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3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
46.05%。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成长性受到宏观
经济形势、宏观金融风险、行业盈利能力等综
合因素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2、关于金融风险隐患。全球金融市场在美联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储持续加息的过程中动荡加剧,多家银行风险
暴露并初现蔓延之势,市场避险情绪仍在升温。尽管我国在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趋于改善,房地产泡沫化势头得到扭转,但仍可能使得公司面临外部金融风险冲击。
3、关于行业监管。公司经营治理、业务开
展、风险控制和内控合规等方面受到信托行业
监管部门的监管,建议持续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各项要求。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报告期内发表3次。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2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査意见》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2023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持续督导规则、企业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管理规定和处罚案例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内
1.信息披露不适用
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
2.公司内部制度
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不适用的建立和执行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人员进行访
3.“三会”运作不适用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无控股股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
4.控股股东及实
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不适用际控制人变动件,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5.募集资金存放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不适用及使用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
6.关联交易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不适用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
7.对外担保度,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不适用外担保行为。
8.购买、出售资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不适用
4产阅了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
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等相关制对外投资、风险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财、财务资助、题。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规范运
其聘请的证券服作、募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事项的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访谈,配合提供了三会运作材料、募集资金运用台工作的情况账、关联交易明细和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11.其他(包括经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营环境、业务发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展、财务状况、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不适用管理状况、核心
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技术等方面的重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大变化情况)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陕国投公司
是不适用治理并保证陕国投公司独立的承诺
1.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是不适用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1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陕国投在
金融机构投资中开展竞争并通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不适用参股其他信托公司的承诺
2.2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是不适用
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5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决措施
2.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
是不适用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变更
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
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4、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
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
7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已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5、2023年10月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雄塑科技出具《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雄塑科技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
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
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3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智动力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
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
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
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8(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
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对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确保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7、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有2名独立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8、2023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9量钻石”)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9、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
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
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10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条、第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3.34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11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1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源韩日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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