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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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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4-4-9 00:00:00 浏览:  2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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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9证券简称:青岛双星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奉进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青岛城投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创投”)、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发行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叁伍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投资”)、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创投”,与双星集团、城投创投、国信资本、双星投资合称“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投基金”)的全部财产份额及双星集团持有的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与星投基金合称“标的公司”)0.0285%的股权(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国际0.0285%股权合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星投基金持有星微国际99.9715%的股权,星微国际通过星微韩国株式会社(XINGWEI KOREA COMPANY LIMITED)持有锦湖轮胎 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国际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叁伍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双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
价、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对价
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重组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双星集团、城投创投、国信资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4月9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523.62
2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4.233.39
3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4.343.47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本次重组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双星集团、城投创投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前述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该等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国信资本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
双星集团、城投创投、国信资本基于上述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衍生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损益指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后同)的增加或减少。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标的资产对应的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锦湖轮胎株式会社执行评估基准日后、《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前已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除外),标的资产对应的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重组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之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双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双星集团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
除双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双星集团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通过询价过程形成有效的价格,则双星集团将按照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双星集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
价、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对价
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双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双星集团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公司拟与双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双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双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对外
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同意,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确认具体交易作价金额。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后公
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星微国际0.0285%股权,
系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该等标的资产的权属争议或纠纷,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星微国际
0.0285%股权,从而通过星投基金、星微国际间接控股锦湖轮胎株式会社45%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星投基金及星微国际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
易的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该等标的资产的权属争议或纠纷,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就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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