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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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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6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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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证券简称:中天服务公告编号:2024-011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6楼会议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操维江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990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13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婕和向融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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