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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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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功远)

菇娘天生傲骨 发表于 2024-4-10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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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唐功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姓名专业背景近五年工作履历
唐功远法律2015.4至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兼职情况除上表所列任职和担任中牧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兼职情况
如下:
姓名兼职单位职务唐功远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及其他情况。具体有: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牧股份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股份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1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股份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中牧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5.本人不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本人不是为中牧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最近12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8.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我按照中牧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出席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我对于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董事会议案没有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我积极关注公司日常整体生产运营情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放弃参
股公司同比例增资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收购股权以及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年度薪酬等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重要项目投
2资建设、资金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中牧股份共召开22次董事会,其中20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方式召开,我对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姓名数(次)(次)(次)(次)数(次)唐功远2222002
2023年度,我认真审议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审查表决程序,
认为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召集人履职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发挥在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讨论相关事项,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2023年上半年稳增长奖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议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进行提前审议。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年审进场前、出具初步年审意见后进行了沟通并
提出了工作建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就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发现问题以及管理建议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交换意见,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3对中牧股份2023年度的经营活动情况持续跟踪了解,并对公司聘请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放弃参股公司同比
例增资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收购股权以及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等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
(一)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聘期1年。
我认真审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
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我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工作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三)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关联方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提前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决策。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我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保证原料供货的稳定性。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对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认购权。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放弃增资认购权,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五)对收购成都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65%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740万元收购廖成斌等14名自然人持有的成都中牧生物药业有
限公司65%的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成都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6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
5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六)对核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经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依据《中牧股份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责任书》的约定和2021年度公
司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的薪酬总额。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对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的核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符合《中牧股份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责任书》的约定和2021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说明
1.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中牧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权益分派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度,中牧股份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
露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信息披露
6工作,全年共完成4份定期报告和32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没
有发生补充公告并更正的情形。我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实
地调研了中牧股份两家生产企业,能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项目进展、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特别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核、参与决策,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除此之外,我还通过现场、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行业变化、媒体舆情等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度,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我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
真阅读、分析各项会议议案内容,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2023年度,我不断学习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参加监管部门组
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72023年,作为中牧股份独立董事,我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审慎、求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了解监管新动态、新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掌握资本市场发展动向,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积极关注公司日常整体生产运营情况,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2024年度,我将继续保持专业、独立的态度,为公司的发展和治理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唐功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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