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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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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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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钊)
本人邓钊,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份任期届满,同月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丁宝山先生、张增华先生和本人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本人: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设计主管、战略规划主管。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创始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现担任天津市创投引导基金理事、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理事、天津市创投协会
副理事长、天津市基金业协会理事、浦发银行总行特聘专家等职务。2020年11月起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0次董事会、10次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大会情况
事姓名其中:以通是否连续出席股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讯方式参加两次未亲东大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的次数
2邓钊109910否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年参加本年参加本年参加姓名提名委员会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战略委员会次数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邓钊44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意见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2023.3.23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务等9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二次对增补常康忠先生、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2023.3.28同意
临时董事会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对选举常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023.4.17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4.26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表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对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
2023.8.24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3.11.8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对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
2023.11.24同意
第一次会议会专门委员会等4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2月24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沟通,双方沟通了2022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针对主营业务收入、存货减值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和2024年2月29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会议沟通,双方沟通了2023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预审进行了小结,对预审发现的内控及报表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对于关联方销售、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应收款项减值等业务情况重点关注并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其他交流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
4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
务过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5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和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李鹏鹏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李鹏鹏先生履历资料,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等原因,公司更换、续聘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和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对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选举的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加年终绩效考核,其报酬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确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6员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
身履职能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钊
2024年3月3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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