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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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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4-3-30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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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的议案》;
2、《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的议案》;
7、《关于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全文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115、《关于公司的议案》;
16、《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17、《关于惠州 LED产品扩产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1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的议案》;
3、《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4、《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
2、《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的议案》;
3、《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4、《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的议案》;
5、《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的议案》;
6、《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的议案》;
27、《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3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
报告期间,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4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通过调研和培训,学习监管部门的新要求,持续
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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