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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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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暂行)》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4-4-2 00:00:00 浏览:  3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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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机构,促进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提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各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进行选聘。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与公司选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进行。
公司、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八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并确定公司经办部门人员;
(二)公司经办部门人员制定选聘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三)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形成拟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指定经办部门人员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执行审计相关业务。
第九条公司每次选聘有效年限为1-8年。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简化选聘程序,不再开展选聘相关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续聘方案由公司指定经办部门提出交审计委员会。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第十二条对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约束规定遵
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选聘评价标准
(一)公司在选聘文件中应制定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二)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
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三)公司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评价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
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
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无故拖延审计工作进度或者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或时间安排不当无法按时完成审计工作而影响公司定期报告如期披露;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
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审计选聘合同履行义务;
(五)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终止与公司业务合作;
(六)其他无法开展审计业务的。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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