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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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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果儿 发表于 2024-4-1 00:00:00 浏览:  3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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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2.9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1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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