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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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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4-4-10 00:00:00 浏览:  2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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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证券简称:钱江摩托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49531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3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5971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6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5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356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
356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24%;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24%;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3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0%;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684%;反对2500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345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24%;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398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86%;反对1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毛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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