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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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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飞天 发表于 2024-4-9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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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实华
股票代码:000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胡寿颐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7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71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实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的ST实华151538145股股票(限售流通股)被茂名市中
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寿颐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释义.................................................1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二节持股目的........................................4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6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6
第七节备查文件........................................7
附表..................................................8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ST实华 指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跃指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股份 指北京泰跃持有的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的ST实华
151538145股股票(限售流通股)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元指人民币元
1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716
3、法定代表人:胡寿颐
4、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工商注册号码:11000000505041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957919
10、主要股东: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10-82059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716
2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胡寿颐男董事长经理中国北京无胡丁女董事中国北京无刘军男董事中国北京无郑娜女董事中国北京无卜凤仙女监事中国北京无赵婧女财务负责人中国北京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况姓名兼任其他公司职务胡寿颐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丁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理、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军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郑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赵婧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3第二节持股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实华股份系以自有资金(非信托资金)的财务投资行为,本次减持系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实华的全部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ST实华股份的可能,也没有增加ST实华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京泰跃持有ST实华151538145股股份(首发限售股),占ST实华总股本的29.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被全部
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少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5日10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
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的151538145股股票(首发限售股)。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买人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L6756于2024年3月
5日10时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ST实华”(证券代码:000637,股份性质:首发限售股)股票共151538145股
4”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标的股份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05212999.73(肆亿零伍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叁分)。
2024年4月3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19)粤09执恢41号之三】,裁定北京泰跃持有的ST实华
151538145股股票(首发限售股)所有权转移给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相关司法处置拍卖的标的股份,占ST实华总股本的
29.15%。若被司法处置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再持有ST实华的股票。
5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ST实华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的
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寿颐
签署日期:2024年4月8日
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在地
股票简称 ST实华 股票代码 000637信息披露义务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信息披露义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716人名称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份数量变化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是□是□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否□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8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首发限售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51538145股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比例:29.15%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首发限售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151538145股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29.15%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9控股股东或实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寿颐
日期: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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