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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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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4-4-4 00:00:00 浏览:  2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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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自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中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预计达到可使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额用状态日期
1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47000.0045361.802023年8月
2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26500.0025576.332024年11月
3 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6090.18 16090.18 2024 年 11 月
4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6400.476400.472024年11月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47290.19/
合计145990.65140718.97/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1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4)。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募投项目为“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本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利息及理财累计投入资已签订合同待支节余募集募投项目名称诺投资总额资总额收益金金额付募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新型催化剂智
47000.0045361.801713.5127336.856225.3813513.08
能制造园区
注: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已通过承兑换票投入尚待置换金额1460.24万元。
2023年12月底,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中自环保科技
民生银行成都通源街支行6334538172665.46生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本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513.08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经结项,现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30日,鉴于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并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罗泽何搏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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