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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与信达资管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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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与信达资管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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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3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与信达资管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保证人);
3、涉案金额:约20273.60万元;
4、《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信达资管约定只追索公司对本案件所涉债权本
金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公司对本案件所涉债权除本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二审判决且未到执行阶段,暂
无法确定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
偿还原告债务本金168921900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
2、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
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02
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1、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重组债务本金1689219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重组宽限补偿金
13214250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债务整合补偿金20519818.2元、律
师费80000元以及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68921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重组宽限补偿金;
2、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在
其签订《保证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追偿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的公告》。
2024年 4月 2日,公司与信达资管签署了信粤-B-2024-0002《和解协议》。
三、《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乙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本案件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同意只追索奥园美谷对本案件所涉债权本金168.921900元范围内
的担保责任,豁免奥园美谷对本案件所涉债权除本金168921900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
2、对于本案件,甲方承诺:
(1)在2024年内不会申请执行乙方及其名下的资产。
(2)若本案件二审判决与本和解协议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放弃除本金
168921900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判决事项对乙方的追索及强制执行权利。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尚未二审判决且未到执行阶段,暂无法确定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3年12月25日,信达资管出具《确认函》,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在其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华东建设有
限公司、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项债权项下的担保等全部责任,只追索公司在其对剩余7项债权项下的本金81923.18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并承诺在2024年度不会就此申请执行公司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的公告》。
上述责任豁免等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以及预计对公司当期期末净资产的影响,详见2023年12月30日和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的相关回复内容。
五、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和解协议》所涉案件的债权属于上述7项债权之一,《和解协议》
与《确认函》的主要内容一致。本次《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诉讼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二审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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