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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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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好运 发表于 2024-4-9 00:00:00 浏览:  7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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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何乐年先生、程博先生、宋春跃先生和张洪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按照独立性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何乐年先生、程博先生、宋春跃先生和张洪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分别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自查事项自查结果是否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1□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2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是√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3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4□是√否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5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是√否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6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
7□是√否
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8□是√否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1/2经逐项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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