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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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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晖)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4-4-2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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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年度,本人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王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首届青年律师百名领军人才,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秘书长。目前为多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知名跨国公司提供常年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现场出缺席董事会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王晖1129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会议共计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诚实、勤勉、独立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及了解;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8月29日、
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陈焕春先生因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聘请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公司董事金梅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科前生物研究院院长。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分别于2023年
6月19日、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慕琳女士、钟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慕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钟鸣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坚持审慎客观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晖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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