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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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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4-4-3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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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证券简称:新迅达公告编号:2024-008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湧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湧锐先
生、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引起,各方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承诺,自2024年03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情况概述
(一)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8月5日,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陈湧锐先生与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洁成祥”)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湧锐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嘉洁成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328999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22%。同日,控股股东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生和陈湧彬先生与嘉洁成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陈湧锐先生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剩余的公司股份和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嘉洁成祥行使。本次股份转让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嘉洁成祥将持有公司28.78%的表决权,吴成华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中数据最终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8月16日,嘉洁成祥与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2022年9月19日,陈湧锐先生与嘉洁成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明确了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使得本次转让的股数调整为8860598股。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9月29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嘉洁成祥持股88605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2%。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022年10月19日,公司获悉陈湧锐先生与海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骏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骏华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562462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2.33%。海南骏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控制的主体,且嘉洁成祥与海南骏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变化、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023年3月27日,陈湧锐先生将其持有的12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以大宗交易的形式内部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生。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9)。
2023年3月28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海南骏华持股175624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自2022年8月5日始,至本公告披露日止,陈湧锐先生累计被动减持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
5137297股(已转增),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综上,最终实际解除表决权委托股份为1526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
(二)协议到期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委托期限的规定,委托期限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时届满:
(1)吴成华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含表决权委托股份)达到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的17%及以上之日止(以相关股份完成(以相关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为准);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月。如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
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提前届满,双方同意将表决权委托期限顺延直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月。
按照上述协议,该表决权委托于2024年3月29日到期。现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本次签署《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受托方):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委托方):陈湧锐、陈湧彬、陈湧鑫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5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为协助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乙方同意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229532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6%,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
2、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委托期限的规定,委托
期限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时届满:(1)吴成华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含表决权委托股份)达到届时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的17%及以上之日止(以相关股份完成(以相关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为准);(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月。如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提前届满,双方同意将表决权委托期限顺延直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8个月。
3、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同意建
立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提名董事应按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派/提名董事的意见,与受托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与表决权委托期限一致。
4、甲乙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22年09月29日
生效起算,于2024年03月29日到期。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自2024年03月30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无需再履行或承担该等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就该等协议的履行及终止无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有关争议后的三十日之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四)陈湧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减持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收到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本人陈湧锐与一致行动人陈湧彬、陈湧鑫共同承诺:自2024年03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新迅达(股票代码:300518)股票。”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洁成祥、海南骏华、陈湧锐先生、陈湧鑫先生及陈湧彬先生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后,嘉洁成祥及海南骏华持股具体情况如下: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种类
(股)例(%)(股)例(%)(股)例(%)
海南骏华 A股 24587447 12.33 0 0.00 24587447 12.33
嘉洁成祥 A股 12404837 6.22 0 0.00 12404837 6.22
合计3699228418.5500.003699228418.5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后,陈湧锐先生、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种类
(股)例(%)(股)例(%)(股)例(%)
陈湧锐 A股 12178719 6.11 0 0.00 12178719 6.11
陈湧鑫 A股 2299707 1.15 0 0.00 2299707 1.15
陈湧彬 A股 785109 0.39 0 0.00 785109 0.39
合计152635357.6500.00152635357.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洁成祥及一致行动人海南骏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有表决权股份数表决权比例有表决权股份数表决权比例量(股)(%)量(股)(%)
海南骏华 A 股 24587447 12.33 24587447 12.33
嘉洁成祥 A 股 27668372 13.87 12404837 6.22
合计5225581926.203699228418.5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陈湧锐先生、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有表决权股份数表决权比例有表决权股份数表决权比例量(股)(%)量(股)(%)
陈湧锐 A股 0 0.00 12178719 6.11
陈湧鑫 A股 0 0.00 2299707 1.15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陈湧彬 A股 0 0.00 785109 0.39
合计00.00152635357.6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成华。
3、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承诺,自2024年
03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2、《告知函》;
3、《承诺函》;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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