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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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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4-4-11 00:00:00 浏览:  4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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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0股票简称:杭氧股份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27064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对象,人数为29人。
2、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2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 12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 OA系统公
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6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上市。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4月
12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8、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 9月 6日至 2022年 9月 15日,公司在公司 OA系统公示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3人。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2日,第二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10、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1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
12、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767名激励对象共7939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日为2022年4月12日,第一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4月12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指标2022年业绩是否达标
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
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82.77%达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高于对标企业平达标
75分位值水平均水平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00%16.62%达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高于对标企业平收益率达标
75分位值水平均水平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研发
研发费用增长率费用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研发费用增79.14%达标长率不低于15%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应剔除因执行新租赁等会计准则或会计政策而增加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
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个等级。
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1.00.80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本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的 29名激励对象中,2022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均为“A”或“B”,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0。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第一批预留授予对象中有1人因主动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人员外,第一批预留授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修订稿)》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9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242%。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15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股获授的限制性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剩余未解除限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股票数量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售数量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59.500.6523.8035.05
29人
合计59.500.6523.8035.05
注1:上表中已剔除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
注2:回购注销股票数量包含已完成回购注销登记及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前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96666702.00%-238000194286701.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96428953098.00%+23800096452753098.03%

三、总股本983956200100.00%-983956200100.00%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本次变动增减”情况仅为考虑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锁后变动情况,公司董高人员仍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及交易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对标企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浙商证券关于杭氧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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