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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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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4-10 00:00:00 浏览:  7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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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3证券简称:先锋新材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40123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67.11%),被司法冻结834123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9.29%),被轮候冻结221803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40%)。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若质押和冻结的股票被处置,可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近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送的关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书
(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卢先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傅善波借款本金9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至2024年1月15日的利息43652616.67元;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其中5000万元按照年利率17%计算,4000万元按照年利率16.6%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傅善波律师费
100万元;如卢先锋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原告傅善波有权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450000010303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宁波先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300163.SZ)股份2500万股、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450000011777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300163.SZ)股份2000万股优先受偿。
该案件傅善波已申请法院冻结了上述卢先锋质押在其处的4500万股股票。
关于该诉讼案件,公司前期已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3月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29%,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先生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及配偶徐佩飞所持股票随时可能被司法处置;三是本公告所述的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
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
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
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
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先锋弘业、开心投资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合计3992万元的
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卢先锋先生及关联公司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一并被列为被申请人。仲裁申请已在2024年2月20日被受理,目前两起仲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为卢先锋控制下的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心投
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目前开心投资在工商银行的担保贷款存在逾期未还的情况,后续工商银行可能会扣划公司账户资产以履行代偿义务,也可能冻结公司账户。若公司账户被扣划,会触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可能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若公司账户被冻结,则会直接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期公司已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贷款逾期未还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4)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
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目前林宜生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林宜生的
5202380股股票和法院冻结的卢先锋17341823股股票、卢先锋配偶徐佩飞9689300股股票可能作为执行标的(以上股票合计3223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若执行成功,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减少6.8%(以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处置金额未能覆盖林宜生案生效判决的诉请金额,因此股票可能会全部被司法处置),将下降至10.92%,与持股4.75%排名第二的股东仍有较大差额,卢先锋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如本公告前文所述,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已有一审判决,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若卢先锋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傅善波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卢先锋被冻结的45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9%)可能会被司法处置,卢先锋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极大可能。
(5)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
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股东提供的傅善波诉讼案件的判决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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