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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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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3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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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8股票简称:利尔化学公告编号:2024-
01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至9:25,9:30至
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1号楼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33153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8583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569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4719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569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61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0%;反对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45%;
反对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0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5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59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8%;弃权10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308%;反对595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86%;弃权10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6%。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5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5%;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5%;弃权9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791%;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95%;弃权9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1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5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5%;弃权10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308%;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95%;弃权10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5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9%;反对67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672%;反对672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6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3%。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5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59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7%;弃权9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621%;
反对59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43%;弃权
9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05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064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406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9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19%;
反对4061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61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3%。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94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4%;反对638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1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508%;反对638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5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12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2%;
反对401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6%;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00%;
反对401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337%;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原药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4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0%;反对57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9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826%;
反对579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75%;弃权
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639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3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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